关于第十一期“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考试通知

发布者:创新学院发布时间:2018-03-10浏览次数:205

第十一期“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考试通知

省市报名点、培训点: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就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作出的指示精神,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与中国图学学会共同商定开展“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考评工作。

遵照国务院要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激发年轻人学习职业技能积极性的要求,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图学学会经研究决定,将组织第十一次“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具体事宜如下:

1.第十一期“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一级考试时间为2017年12月9日(星期六),二级建筑、结构、设备专业考试时间为2017年1210日(星期日),统一上午9:00-12:00,进行,每场至少30人。

2.考试工作由各培训点负责组织管理,各培训点考生满50人以上,具有两名以上考评员,且已配备正版BIM软件的可设为考试点。没取得培训点资格的,不得作为考试点。

3.报名点、培训点负责人应切实负起责任,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严防泄漏。各考点应有2名以上考评员参加监考,每个考场应按15:1安排监考人员,每个考至少有两名监考人员。本次考试要求全程摄像,从考前20分钟,学生进入考场至考试结束,考生全部离开,每个考场需全程记录

4.本次考试试行无纸化操作,考试前10分钟宣读《考场守则》

5.考前将全国CAD/BIM技能等级考试准考证发放考生,并请考生认真核对各项信息。

6.考试完毕后,按每个考生一个文件夹,将该考生所有文件放在该文件夹中(文件夹顺序与呈报表考生顺序保持一致),考试当日刻录至U盘或光盘

7.20171214日前考点考生电子照片发至bim@cgn.net.cn,邮件培训点名称命名

8.报名点、培训点要按“考务日程安排”按时、准确地做好各项工作,不得擅自更改考试时间。

9.各考点考评员应按规定行使其职责,协同各考点负责人做好考试工作。考试期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图学学会和地方学会将派人对各考点进行巡视,如发现舞弊现象将取消考点考试资格